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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公室的同事,欲言又止了兩個星期,終於還是把她覺得不合理的事情說出口。

簡單來講,就是有人「請」實習生(註)做了太多的工作,讓人吃不消。

我自己也當過實習老師,一直到正式進入學校這些年,我還是一句,人是互相的。今天要求實習生做事不是不可以,問題是,做多少?做誰的事?我永遠都記得,我實習學校的英語老師JULIA(趕我們回家唸書,手上一邊剪海報)一邊講:「沒有你們,這些事情我們還是要做啊!」雖然我在實習的上半年真的是為學校打工打雜,六點才回家常常有,後來下學期學校放我唸書,我到現在還是很感激。所以我說,人是互相的。

我不敢說我過去沒有讓實習老師幫過忙、做過事情,但是我一直向Ravening看齊,他總是在四點的時候對實習老師們說「沒事沒事,回家吧!」

頭兒們去溝通,我心想,頭頭出面了,總該給實習生休息了。結果今天的消息是,有通電話打到實習生指導老師那去,說,請她協助分析完問卷結果就好。行動研究問卷人家設計的,分析資料也要人家做,我跟行動研究不熟,也許除了這些,還有其他一百件更重要的事情要做呢。(._.?)

我是無能為力的小渣渣,也許是有些人已經離實習太久遠,而忘記了那時的情境;也可能是他們忘了時代已經改變,還停留在實習生應該為學校奉獻一切的時光吧(註2)。

(註)實習教師,為期一年,指的是有支領國家薪水---雖然很少---實習通過,就拿到教師證自動具備合格教師身份;實習生,為期半年,到學校來實習,還要付學分費給師資培育機構,結束後參與教師檢定考,通過方有教師資格。
(註2)要叫人家奉獻不是不可以,問題是,你何以回報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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